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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發布(bu)時間:2020-03-01 來源(yuan):南通工商聯 瀏覽: 字體:[ ]

江蘇省(sheng)人民政府辦公廳(ting)印(yin)發關于支持(chi)中(zhong)小企業緩解新(xin)型冠狀病毒(du)肺炎疫情影響保持(chi)平穩健康(kang)發展政策措(cuo)施的(de)通知(zhi)
蘇政辦發[2020]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緩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12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支持和幫助全省中小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緩解疫情影響,克服經營困難,提升應對能力,提振發展信心,保持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減輕企業負擔
1.減免相關稅費。對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或發生嚴重虧損的中小企業,可申請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及時辦理定額調整申請,對不達起征點的一律免除納稅義務。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疫情期間,減免中小企業委托檢驗檢測收費,免征有關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減免相關特種設備檢驗收費,并開展價費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和涉企收費檢查,確保各項降費政策落實到位。(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延期申報和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行政處罰的納稅人,準予延期辦理,不加重處罰。(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3.降低企業房租成本。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月份租金,減半收取3-4月份租金;鼓勵各類園區、小微企業雙創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帶頭減免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房租,各地可結合實際確定減免期限或金額,對帶頭減免租金的載體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和適度財政補貼。鼓勵社會資本建設的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等經營用房對承租的中小企業、商戶減免租金,各地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4.補貼經營成本。進一步降低企業相關成本,讓市場主體特別是中小企業有獲得感。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暫時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資金給予適度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執行兩部制電價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月選擇基本電費結算方式;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企業基本電費;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如選擇按最大需量約定值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超過部分按實收取,不加收兩倍基本電費。對承擔疫情防控物資運輸任務的省內物流企業,所產生相應的物流費用由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對經各地確定的參與防控物資和重要農產品等生活必需物資供保的農業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各地可對其產生的相應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貼。對疫情期間保障公共交通出行的企業,所產生的運營投入由各地財政全額負擔。鼓勵出租汽車經營者對疫情期間正常運營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減免承包金,各地可對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5.加強財政貼息支持。對2020年列入全國性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企業新增的貸款,積極爭取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優惠資金及中央財政貼息支持。對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由省財政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確認后給予貼息支持。各地財政也可給予貼息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6.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疫情期間,政府部門及所屬單位、國有企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必須主動、按時、足額支付各項應付款。鼓勵民營企業重合同、守信用,引導大企業做好表率,嚴格履行合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賬款,幫助中小企業共同渡過難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各有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二、加強金融支持
7.加大信貸支持。對列入國家或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內的企業,按相關政策給予利率優惠;疫情防控期間發放的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原則上應在各機構上年同類企業平均水平基礎上降低50個基點,其中貸款利率至少降低30個基點。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從業機構要通過降低利率、推廣無還本續貸、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不得盲目斷貸、抽貸、壓貸。充分發揮省現代服務業風險準備金作用,為省內中小型現代服務業企業提供融資增信,相關合作銀行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提供不低于10倍、不超過20倍的授信額度,對發生的風險損失由準備金優先予以代償。優化“蘇科貸”“蘇微貸”“蘇貿貸”“小微創業貸”“富民創業貸”“鑫農貸”“金農貸”服務,縮短備案時間,盡快實現業務線上辦理,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優先給予貸款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8.加強融資擔保。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微企業的擔保支持力度,暢通銀擔合作渠道,取消反擔保要求,提高辦理效率,進一步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國有擔保公司擔保費率下降20%,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率不高于1%。加大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在政府采購中中標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采購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江蘇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9.強化金融服務。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省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開設受疫情影響困難企業綠色通道,計劃運營時長為6個月,選擇省級銀行機構并整合各類轉貸服務公司(基金),針對廣大中小企業以優惠利率辦理中期流動資金貸款(含無還本續貸)和轉貸業務。人民銀行為綠色通道內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再貸款再貼現支持,省財政為綠色通道內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提供一定比例的風險分擔支持。(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0.提升保險保障。保險機構開通對醫用口罩、防護服、消毒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骨干企業的保險理賠快捷通道,支持其恢復生產、保障供給。對受疫情影響受損的中小企業,可采取預付保險金等方式,提高理賠效率。(責任單位:江蘇銀保監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三、穩定就業保障
11.實施援企穩崗政策。落實穩崗返還政策,把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交通運輸、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的中小微企業納入困難企業,按規定給予穩崗返還,簡化中小企業申報程序,有效穩定用工崗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2.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3.優化就業和社保服務。幫助“三必需”(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企業特別是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招工,暢通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加強線上服務,多渠道采集和發布就業崗位信息,及時辦理特殊工時申請。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企業延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和繳費業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4.支持中小企業就業。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或農民工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和對提供職業介紹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符合條件的可分別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就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四、協調保障服務
15.指導企業復工復產。指導企業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和應急預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各項措施,做到防控機制到位、檢疫查驗到位、設施物資到位、內部管理到位和宣傳教育到位,確保生產生活平穩有序。對有條件、有意愿轉產防疫物資的中小企業,實行“一企一策”,全力幫助協調解決轉產過程中的問題。引導鼓勵全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通過電話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方式,為復工復產企業積極開展政策宣貫、法律援助、金融幫扶、技術指導等精準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6.幫助恢復生產經營。對符合防疫要求的企業,不得另設門檻,應盡快批復恢復生產。幫助廣大恢復生產的企業協調生產原料供應、用工迅速到崗、物流運輸保障以及職工防疫物資準備等,切實解決企業受疫情防控所產生的生產經營困難。指導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助。對于受疫情影響損失的中小企業,鼓勵政府、國有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其產品和服務。開展公益法律服務,做好風險提示,對因疫情不能正常履約的中小企業加強專業化服務。(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國資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7.強化防疫物資生產。對納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名單的中小企業,配合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對國家和省確定的重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為加大疫情防控開展的相關技術改造、新產品攻關,由省級工業和信息產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按設備投資額或研發投入總額的50%給予獎勵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各地財政也可安排相應資金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8.暢通運輸渠道。落實疫情防控物資、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物資的運輸車輛以及已批準復工企業的必要物流車輛綠色通道政策,確保相關運輸車輛不以防疫為由被攔截,統一發放流通通行證,保障運輸快速、及時、高效。支持各類農產品收儲加工企業、大型商超、物流公司新建、改建冷鏈物流設施。盡快解決城際間、村鎮間、市場間道路封堵問題,保證生活必需品供應。(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19.降低研發創新成本。對中小企業用于疫情防控的研發支出,按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在全省范圍推廣實施科技創新券,擴大創新券支持范圍,省市科技相關專項資金聯動補貼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試驗檢測支出經費總額的比例可達50%。省科技相關專項資金對全省列統的新型研發機構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給予不超過2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平臺2020年起免費向全省中小企業開放。加快建設省知識產權大數據平臺,制定新型冠狀病毒防治技術分解表,構建口罩制備及其材料、病毒檢測、疫苗及治療藥物等技術主題的專利數據庫,并向社會免費開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0.為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便利化,利用互聯網手段合理安排好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推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無紙化”,在疫情防控期間做到業務辦理“不見面”,相關紙質材料待疫情結束后延遲提交。全面實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高效便捷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1.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各地行政審批人員應當加大通過江蘇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進行網上收件、辦理相關審批事項力度,盡量讓企業減少或避免到實體窗口咨詢或辦理投資項目等相關事宜,確需報送紙質材料的,企業可以通過郵寄方式送達,審批窗口要確保在承諾時限內辦結相關事項。各地行政審批部門應及時在江蘇政務服務網、在線平臺、門戶網站醒目位置或微信公眾號公布、更新咨詢電話,積極為企業答疑解惑、指導事項辦理,確保疫情期間投資項目審批不間斷、不減速。(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務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
22.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對疫情期間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及時糾正,免予行政處罰。適當放寬企業資質維持期限,對企業資質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準予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辦理。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企業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生產訂單完不成或者產品交付不及時,出現的失信行為,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幫助企業重塑信用,規避失信風險。(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各設區市人民政府)